5月27日,裁判文書網(wǎng)對陜西原戶縣縣長張永潮受賄案一審判決進行公示。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案于2020年3月9日,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張永潮一審獲刑10年。
法院認定,張永潮受賄金額為人民幣1314.4萬元、美元12萬元及價值人民幣37.8萬元的起亞牌越野車一輛。而收受這些涉案財物,張永潮僅僅用了8年時間。
▲2019年1月8日,張永潮曾在央視新聞片中懺悔說,收了人家的錢。圖片來源/央視新聞片截圖
2019年1月9日,中央電視臺播出的新聞專題片《一抓到底正風紀——秦嶺北麓違建別墅整治始末》將陜西秦嶺北麓違建別墅問題公布。
該片中,時任陜西西安市戶縣(現(xiàn)鄠邑區(qū))縣長的張永潮頻頻出鏡懺悔引人關注。張永潮說:“你收了人家的錢就要給人家辦事,嘴就不好開了。這就導致了心里明白、事情比較難執(zhí)行下去,最后自己執(zhí)行的時候,就打了折扣?!?/p>
上游新聞曾以《陜西原戶縣縣長張永潮8年受賄千萬遭起訴 曾涉秦嶺違建別墅案》為題進行過報道。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8年,張永潮利用其擔任西安市戶縣代縣長、縣長職務上的便利,為33個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土地性質(zhì)變更、協(xié)調(diào)拆遷安置、土地置換、資金周轉(zhuǎn)、子女入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95次非法收受財物。
上游新聞記者根據(jù)《起訴書》統(tǒng)計,張永潮先后95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中,有58次發(fā)生在節(jié)慶期間。其中以春節(jié)前最多,有54次,其次是中秋節(jié)3次,五一節(jié)1次。
在這些節(jié)慶中,張永潮受賄的金額有少則價值2000元的購物卡,還有多則50萬元的人民幣。
庭審中,張永潮對起訴書指控無異議。辯護人辯稱,其具有自首情節(jié)和積極退贓,建議法庭對其減輕處罰。
一審法院認為,張永潮的行為不屬自首,但其在組織調(diào)查期間主動供述大部分組織不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并繳納罰金,依法進行從輕處罰。
張永潮犯受賄罪,一審法院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并沒收涉案贓款。公開信息中,未有張永潮要求上訴請求。
來源: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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