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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人民群眾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工作的透明度,9月13日,戶縣法院出臺《關(guān)于推行當事人自主選擇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規(guī)定》。該《規(guī)定》對法院決定組成合議庭且由人民陪審員擔任合議庭成員的案件,由當事人雙方在陪審員公示欄中各自選擇一位陪審員作為合議庭成員。此舉一改過去由各業(yè)務(wù)庭在相對固定的人民陪審員中確定合議庭成員的做法,不僅大大增加了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透明度,更充分體現(xiàn)我國陪審制度的司法民主性和大眾性,為案件能夠公正、公開審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ch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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