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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1-16 2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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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nóng)民偷逃368萬過路費案主審法官被免職”。
* X1 }! k. x, S1 n* G$ h1 E 把問題歸結(jié)為法官審查不嚴就了事,恐怕難服人心!問題的根本是天價過路費的產(chǎn)生根源。
' j* ~) U, W3 l' m 1、這種過路費額的收繳是否確實存在?法官是否僅僅反映了部分事實?6 h% Y% B& x/ |: s8 y6 g
2、高額的過路費的實際用途,在高速路行業(yè)已經(jīng)成為一種高收入?
5 w5 P0 k0 H/ H( p2 a1 d3 I, I/ R 3、利益分配的不平衡、人為形成的社會收入不均造成社會不同階層,成為社會矛盾的產(chǎn)生根源。是否存在值得商榷。
/ S: z2 h6 w: ~1 f' g 法官該免!問題沒有根本解決!治標不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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