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無足夠房屋出售,某村村委會副主任王某卻先后收取11人購房款550余萬元,在交房期限將至時逃往外地。近日,西安市未央?yún)^(qū)法院刑庭對這起合同詐騙案一審宣判,王某獲刑13年。 王某曾擔任未央?yún)^(qū)某村村委會副主任一職。2009年,該村開始進行城中村改造,王某以副主任身份參與前期拆遷和后期分房等工作。在此期間,其隱瞞名下無足夠房屋可供出售的事實,通過簽訂書面合同或達成口頭意向的方式,先后向11人收取購房款項550余萬元。截至2013年1月,王某尚未履行兌付的房屋面積達1000多平方米,而其家庭名下的房屋面積僅有300多平方米。見交房期限將至,王某逃匿至廣東、湖南等地。 2019年3月7日,王某在湖南長沙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其自稱所收房款200余萬元投資鐵礦生意失敗,其余盡數(shù)賭博揮霍。 西安市未央?yún)^(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已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且系數(shù)額特別巨大。近日,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0萬元。 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