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xù)昨天:
% J8 G5 A$ \- t 五、盜取了我的工作證照片——證明我是法律工作者。但我從來沒有說過我是律師。你用“一輩子都沒有律師資格證”來酸我只能是自己打臉。你把照片裁剪了發(fā)上來(就和你把判決不敢全部發(fā)上來一樣)只能說明你心懷鬼胎。敢把全照片發(fā)上來嗎?& ]/ n6 ?/ ^9 l/ c
六、你不要用你陰暗的心思誆別的律師搞道德綁架——閆鳳儀委托我當代理打官司談不上義款。如果有人檢舉閆鳳儀把侵吞裴智的捐款吐出來才是義款呢!附我的再審申請:/ u- \8 `5 |3 r a+ \1 l" Y6 g
% a+ z2 [7 C7 q$ |: L; m/ | 民事再審申請
) \1 j* @% @) [ 申請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靳應祿,男, 電話13991180571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閆鳳儀,女 , 請求事項 一、撤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陜01民終17884號民事判決書,發(fā)回重審或依法改判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賠償名譽損失費20000元。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陜01民終17884號民事判決書有意“漏寫”事實真相 孤寡老人裴智(女)遺囑將自己生前銀行卡上未用完的存款全部捐給貧困學生,托本案被申請人閆鳳儀實施。由于閆鳳儀的失誤,此款被裴xx冒領。閆焦急萬分,委托本案申請人靳應祿當代理起訴追討。一審審理過程中,閆接受辦案法官的“建議”,同意與該案被告裴xx將裴智的存款私下分掉一部分,捐一部分。這種做法不但違背了裴智的遺囑,而且極不道德。靳應祿出自義憤,極力進行阻攔,致閆私分的企圖終沒能得逞(西安思源學院老師賀芳玉見證)。這是第一步。第二步呢?離奇而陰險。離奇:該案一審判閆只聯(lián)系受贈單位,僅此而已,判捐贈由被告裴xx實施,剝奪了閆的實施資格,亦與裴智遺囑相違,瑕疵明顯,但閆卻堅持不上訴;陰險:若不上訴,一審判決自然生效,就可以私分了。靳應祿再三闡明上訴的必要性以及不能私分的大道理,閆理虧詞窮,卻以老伴做手術(事實證明是道謊)拿不出上訴費做擋箭牌。靳應祿盡管很不高興,但為了顧全大局,便墊繳了上訴費。閆絕對沒有想到靳應祿會主動墊繳上訴費,只得勉強同意上訴。二審終于完勝。由于靳應祿攪了閆的“私分”夢,閆恨之入骨,便對靳應祿施以瘋狂的誣陷和誹謗——這是根源,也是靳應祿上訴狀上的內(nèi)容,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陜01民終17884號民事判決書不應該有意漏寫。 裴智存款190784.93元,閆鳳儀實際捐152228元,所差的幾萬元以及閆將該款遲遲不捐出用來給自己買理財產(chǎn)品生的息(閆自己講的)皆被其侵吞了。更有甚者,閆為了逃避監(jiān)督,甩開原定舉行捐贈儀式請代理人及其單位陜西省老法協(xié)、裴智生前工作和退休單位及在此案中出庭作證的文友等,不惜背信棄義(已與鄠邑區(qū)教育局簽訂了捐贈協(xié)議。是一審判決的先決條件)將款捐往別處。 二、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陜01民終17884號民事判決書因果關系不成立 原審鄠邑區(qū)人民法院(2021)陜0118民初982號民事判決認定閆鳳儀對申請人靳應祿構成名譽侵權,二審庭審時,被申請人閆鳳儀的委托代理亦當庭認可了一審判決書上的事實??墒嵌徫靼彩兄屑壢嗣穹ㄔ海?/font>2021)陜01民終17884號民事判決書卻說“靳應祿并沒提供證據(jù)證明因該書中的內(nèi)容導致社會公眾對其的評價降低(見二審判決第7頁倒數(shù)第5行)”——認可了無法否認的原因(事實),卻否定了結果?!違背了因果關系的基本原則。此其一。其二,被申請人閆鳳儀辱罵申請人靳應祿為“碩鼠”、“驢”,又用了“偷分代理金”等誣陷詞兒,其不但在朋友圈里散布,而且寫在書中(一審當庭承認已送出900多冊),對申請人靳應祿而言,難道沒有造成嚴重的名譽傷害嗎! 三、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陜01民終17884號民事判決書適用法律不當 本案原審引用《民法典》第三條、第一千零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該第三條內(nèi)容是“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內(nèi)容是“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此兩條規(guī)定內(nèi)容很清楚,講的是人身權利不得侵犯、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而被申請人閆鳳儀已經(jīng)違犯了, 一審判決卻將申請人靳應祿請求追責的請求駁回,與法相悖。同理,二審將申請人靳應祿請求追責的請求駁回,亦與法相悖。 四、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陜01民終17884號民事判決書不應該回避訴訟費 申請人靳應祿在上訴中稱原審鄠邑區(qū)人民法院(2021)陜0118民初982號民事判決認定被申請人閆鳳儀的行為構成侵權【見原審判決第6頁倒數(shù)第8行】,卻判申請人承擔起訴費,不合情理,請求改判——此請求有沒有道理?二審判決不應該回避。 綜上,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陜01民終17884號民事判決書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依據(jù)《民訴法》第二百條?。?、(九)、(十一)之規(guī)定,申請再審,請求撤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陜01民終17884號民事判決書,發(fā)回重審或依法改判為被上訴人向上訴人賠償名譽損失費20000元。本案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此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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