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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華西都市報》6月29日消息,事發(fā)仁壽縣祿加鎮(zhèn),去年12月28日上午,農(nóng)婦黃滿云和另外25位村民去鎮(zhèn)政府解決問題,時至中午飯點,便進入鎮(zhèn)政府食堂,吃了一頓飯。哪知,派出所以“帶頭將鎮(zhèn)政府食堂飯搶光,導致政府工作人員午飯沒有飯菜,嚴重影響政府的正常秩序”為由,將黃滿云行政拘留15天。
很簡單的一件事,二十多個村民來反映問題,由于領導說沒時間要等到下午,于是他們便在食堂先佘著吃了餐飯,事后也付了錢,竟被拘留了15天,正是“欲加問罪,何患無辭”。由此公眾自然聯(lián)想到以前發(fā)生的“茶杯門”、“跨省追捕”、“進京抓記者”、 “彭水詩案”、“高唐文案”等一系列踐踏民主與法制的事件,人們不禁要問,“人民警察”咋就成了地方官員任意驅使的“家丁”?
從根本上說,這是因為權力過度集中,一些地方官員手中權力太大,特別是個別“一把手”往往是一手遮天、法為私器。在這種氛圍內(nèi),必然滋生消極腐敗現(xiàn)象,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障。正所謂,權力不受監(jiān)督必然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必然導致絕對腐敗。什么叫絕對權力?想治誰的罪就治誰的罪,把公檢法當成個人的家丁,如臂指使,人民的監(jiān)督形同虛設,就是“絕對權力”的一種表現(xiàn)。顯而易見,它同時是一種“絕對腐敗”,為人民群眾所不齒。
客觀地說,讓警察與群眾對抗,許多人并不情愿,屬被迫無奈、奉命行事,正所謂“端誰的碗,受誰的管”。但追根溯源,人民警察一定不要忘了自己名號前面的“人民”二字,您的職責不光是給地方政府“看家護院”,同時您還是人民的忠誠衛(wèi)士,您不是某些地方官員任意驅使的“家丁”,不能凡事只照“上頭”指示辦事,罔顧法律、公理和良心。
鄧小平同志曾經(jīng)深刻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惫P者以為,要想建立這種政治氛圍,必須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把權力關進籠子,創(chuàng)造條件讓人民監(jiān)督政府,謹防某些地方官員濫用權力、法為私器,那樣官員就無法胡作非為,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就會得到有效保障,就會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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