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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胳膊老腿 于 2012-7-25 21:4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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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9 R" u+ N" h& v$ s; B( S前些日子,同事在煤電公司附近辦事,出來時發(fā)現(xiàn)電瓶車不見了,尋找未果。本以為已經(jīng)丟了再也找不到了,(在余下丟自行車,電瓶車是再普通不過的事兒了)準備坐車回家。巧就巧在在出租車回家的路上竟然在余下的一家電瓶車修理店里看到了自己的電瓶車。趕緊上前索要,老板說他只是修電瓶車的,別的不管!來修的人也不承認!于是報了警。余下分局的人很快趕來,經(jīng)過調(diào)查果然是一伙(三個人)偷車人。呵呵,說到這里大家覺得這也沒什么吧,戲劇性的事情就在破案以后發(fā)生了。本來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可以了結(jié)了,但余下分局的一位民警同志(據(jù)說是個警長),刁難我們這個同事。說:如果拿不出來發(fā)票也可以懷疑同事的車是偷來的。由于,車子已經(jīng)買了很多年,發(fā)票早已找不到了。同事就說,我身上的3把鑰匙,能打開車上的三把鎖。如果不行,我還可以去單位開證明,或者是找同事證明都可以。他們不同意(其實大家心里都明白車子就是我們同事的,只不過沒有給行點好處,不輕易給你)同事火了,在公安局和那個警察吵起來,警察揚言要把同事銬起來,最后被勸解了。不歡而散。后來,我同事剛好認識戶縣公安局的領(lǐng)到,是直接管轄余下分局的。電話后第三天,歸還了車子,而且還賠了修車費。6 Y- q0 b% \* A9 g7 {+ h6 Z6 [
我想,多虧同事認識戶縣的領(lǐng)導,不然也不會那么輕易就拿到電瓶車,為了這么小一件事情,都需要至少來上一條煙,不走這個“程序”的話,事情就非常難辦,長此以往,老百姓的利益誰來維護,還有沒有實實在在為老百姓辦事的“人民公仆”了。9 L- ?6 o7 \0 K5 Q& k1 R
按照常理,拿著納稅人的錢,身為警察,為民除害,伸張正義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反而成了他們利用職權(quán)索要賄賂的渠道了!試想一下,如果是我遇到了這事,為了盡早拿出自己每天都要用的電瓶車,一定會按照他們隱晦的暗示買上一兩條煙,花費應(yīng)該在200元左右,把這事兒了結(jié)了。所以,雖說是后來閑聊的話題,但我真的覺得很心痛。小小的余下都是這樣放眼,惠安廠,電廠,戶縣,西安甚至更大的職能部門也許都會是這樣!我只能仰天長嘆:可憐的小老百姓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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